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聚焦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此章节通过一系列规定,旨在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在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第二章详细阐述了环境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按水域功能区划保护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及其它水域,使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第十七条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农业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青蛙是野生有益生物,农作物害虫的天敌。近年来,捕捉、出售青蛙的现象比较严重,在青蛙处于蝌蚪期就遭捕杀,导致农业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害虫危害加剧,农业生产成本增高。为此,根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禁止在农田捕捉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禁止出售青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