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人民政府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需要什么?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分包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开招标确定保洁公司。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街道、社区、行政村成立工作小组并确定具体人员分片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环卫监督员、保洁员、垃圾清运人员职责,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党委政府及双创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决定,切实改善社区及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