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农业环境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两个方面)

  • 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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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分述如下: 控制和消除污染源 世界各国已颁布几十项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条例,规定了50多种污染物的环境标准。中国已颁布的有关条例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农业环境监测条例》等。

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主要措施有:①强化农业环境管理,制定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规,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管理体制。②积极防治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三废”污染。③防治农药、化肥污染,积极推广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大力发展有机肥、复合肥,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选项ABCD均符合本条的规定。

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分述如下。 除严格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外,尚可采取如下一些防治措施:①利用植物防治。如选用具有较强抗性和耐污性的树种营造防污林带,以阻止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并通过林网吸收污染物质等。某些对污染物敏感的植物,则可作为指示植物用来监测大气污染。②利用某些生物的自净能力。

第一,要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耕作措施如深翻土壤、增加有机质和施加特定矿物质,可提升土壤的净化能力,减少重金属吸收。在农药和化肥使用上,提倡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替代品,以及综合防治病虫害。维护生态平衡则包括植树造林、保护草原和水域资源、合理利用天敌等方法。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1、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等情形。

2、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需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应强化农业环境保护,推广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与预警。

3、新环保法规定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置工作的主体为环保法第49条规定。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4、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所有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关生产、生活、经营和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农业生态环境被视为生态环境的基础,其保护遵循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等责任原则,确保生态平衡的维持。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四章专门针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第三十条强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会制定相应的本地农业生态环境标准,这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依据。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法律责任在第五章中有明确规定。以下是主要处罚条款的概述:第三十七条,对于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供禁用或撤销登记农药的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